来源: 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一、充分认识设立国家监察法的重大意义。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成为国家利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的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纪检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二是国家监察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国家监察法是反腐败立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的法律,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大纲,也是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基础。比如,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保证了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在监察法中对工作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在内部制约和监督方面具有了严格程序,确保了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要深刻认识到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监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监察法共九章、六十九条,非常简洁,语言非常简练,但内涵非常丰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学习好领会好,原原本本的学,一字一句的学,真正做到熟知精通,熟练应用,切实强化我们的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党章是党纪,国家监察法是法律,要通过学习达到以下两个方面的目的:一是要做到纪法贯通,我们纪检监察的任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律因素,又要兼顾法律;二是要做到法法衔接,国家监察法对涉及违法犯罪调查取证有明确要求,要与审判标准相一致,要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要紧紧围绕监察法规定的12项调查措施,做好配套的规章制度,严把程序关和法律使用关,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三、严格落实好执行好国家监察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任何工作都要贯彻监察法的精神,都要依据党章党规和其它宪法法律。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监督的专职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次宪法修正案,宪法对监察法进行了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党中央颁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改革方案对监察委员会规定的职责。这也是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体制下,纪委监察委相互贯通、贯彻的明确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自觉从思想、理念、工作等各个方面来跟进、来适应、来提升、来发展。一是要找准共同点。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两者之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内在一致,共同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二者之间对象上高度重合,虽然说监察对象增加了,但是和原来的高度重合。职能上有交叉,监督职能在这两项职责中都有基础地位,都是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都是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立足于监督。二要把握准边界。这两项职责在使用对象、使用情形、使用方向有所区别,现在的对象进行了三种划分,一种是党员,一种是行政监察的监察对象,现在新出现的是党员和行政监察之间,政务处理对象,要把握准各自边界,该执纪的时候要执纪,该执法的时候要执法,不能混淆,也不能相互代替。三要统筹用好两把尺子。既用好党规党纪的尺子,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同时要用宪法及相关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特别是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或者不适用党内规定的人员进行监察。这也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过程,要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能搞成两张皮。
四、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宪法确定了国家监察法的地位,这为新时代纪检监察事业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也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时代性的要求。国家监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程序包括权限都和我们过去的纪检监察和反贪反渎工作不一样。我们纪检监察工作也呈现出新的特点、新的要求,更需要我们加强学习,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赵乐际同志在纪委和国家监察委干部大会上提出来五点要求,一要忠于党和人民,二要勤于学思践悟,三要勇于改革创新,四要善于团结协作,五要严于正身律己。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从严监督管理,真正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勤政廉洁,更好的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市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 单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