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02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尤其是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不停歇的坚定决心。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又获会议表决通过。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宪法、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强化法治意识,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性提升。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宪法和监察法的出台,赋予监察委员会法律地位,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证。从政治属性上看,宪法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其性质和地位不同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而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从职责定位上看,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主要任务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担负着特殊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察范围上看,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对6类人员进行监察,将依法监督“狭义政府”转变为依法监督“广义政府”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填补了监督对象上的空白。2018年1月18日薛城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监察对象数量增长为原来的2.4倍。监察范围扩大了,身上的担子更重了,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和理解纪委监委机关的政治属性、政治使命、主责主业,履行好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继续书写全面从严治党的精彩华章。
二、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调查、处置职能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对政治素养、理论水平、能力素质都有很高的要求。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面临本领不足的问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加纪律和法律知识储备,提升自身能力水平,为全面履职提供坚强保证。一要强化学习意识。要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必修课”,纳入区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做到每会一学、逢会必学;要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既突出原原本本学,更注重联系实际悟,切实吃透精神、把握要义、领会实质;要坚持专题学习与交流讨论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思考、边提高。二要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要素试用12种监察措施,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特别是把依法用好留置措施作为开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升,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赋予派驻机构部分监察职能,推进监察职能向镇街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强化内控机制,把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监察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监察程序,对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采取调查措施等都作了详细规定,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引发的私存线索、串通包庇、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问题,是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薛城区纪委一直注重内控机制,建立了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和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制度,对案件查办重点环节,必须由常委会或审查调查专题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围绕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绘制流程图15个,对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规范权力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监察体制改革后,权限更大了,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能否做到严格遵守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监察工作,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关乎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支持和信心。因此,必须时时刻刻绷紧监察程序这根弦,严格依照监察法,进一步规范各项程序,把线索受理与处置、立案调查、证据收集、作出处置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立起来,明确细化各项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确保监察工作的规范化,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四、自觉接受监督,永葆忠诚、干净、担当
薛城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自身监督管理,机关设有组织部,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相继出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监督相关文件,建立在巡察组、核查组、审查组设立监督员制度,切实把监督落实落细。而监察法更是专门在第七章用九个条文,就如何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进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除了内部监督,监察机关还要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意味着监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防止出现“灯下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深怀敬畏之心,率先垂范,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竭尽全力、克服困难、任劳任怨、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圆满完成本职工作;要秉公执法,尊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枉法,客观、公正地严格执法;要清正廉洁,增强定力,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经受住各种考验;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把监督调查处置的腰杆挺得更直,以担当诠释忠诚,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薛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王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