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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实施匿名检举控告公示 保障群众监督权知情权

来源: 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9-15

今年以来,台儿庄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有关要求,针对农村匿名检举控告,按照“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的原则,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工作实际,不断摸索总结,创新实施农村匿名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公开反馈制度,制定出台《区纪检监察机关农村匿名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公开反馈办法(试行)》,农村匿名检举控告办结后,选择适当方式将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办法》实施以来,共公开反馈3次,在提高农村匿名检举控告办理质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一、明确工作流程,建立科学反馈机制

坚持完善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努力破解匿名检举控告反馈难,易造成重复访、越级访的问题,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一是明确反馈范围,突出重点问题。聚焦反映比较集中的、被网络媒体炒作和产生不良影响的、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对被检举控告人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三类匿名检举控告问题,作为实施反馈的重要范围。二是明确承办部门,压实反馈责任。按照“谁承办、谁公开”的原则,由案件承办部门在匿名检举控告办结后或落实处理意见起15个工作日内,同信访室会商研判后,提出公开反馈申请,经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在镇(街)党(工)委、纪(工)委的配合下组织实施反馈。三是明确保密要求,审慎公开反馈。综合研判匿名检举控告内容是否涉及相关秘密,是否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依法不能予以公开,同时,对核查的过程、涉及的相关证人等内容严格保密,对于不宜公开、不能公开的问题和内容,坚决不予公开;对于其他反映问题较多、涉及面较广、多次出现越级信访的问题,采取阶段性公开反馈调查进展情况,及时消除群众疑虑。

二、探索工作形式,拓宽多元反馈方式

坚持审慎稳妥,合理选取公开方式,严格明确公开内容,保证匿名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应知尽知。一方面,选择适当公开方式,合理实施反馈。案件承办部门根据反映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对反映问题简单的匿名检举控告,通过在村(社区)党务公示栏内张贴书面公示进行反馈,详细说明反映问题和核查情况,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于反映问题复杂、采取书面公示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匿名检举控告,通过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公开反馈,由镇(街)纪(工)委配合案件承办部门,组织被检举控告人所在村(社区)的“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公开反馈会议。另一方面,明确区分反馈情形,规范反馈内容。对于查实的问题,详细说明核查情况、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对查否的问题,向群众说明原因,提供依据,消除群众的疑虑。通过规范公开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既能够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问题,又能为部分受到不实举报的被反映人澄清问题,有利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减少重复信访举报或者越级信访举报的发生。今年1-8月份,台儿庄区纪委监委受理信访总数和重复访数实现双下降,分别同比下降14.3%和43.7%,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效提升。

三、强化工作监督,提升反馈综合成效

坚持全程跟踪督导,跟进监督并行,细致规范实施公开反馈,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一是全程跟踪,规范办法实施流程。严把公开反馈方式和内容,案件承办部门和信访部门全程参与跟踪、指导整个反馈过程。《办法》实施以来,已公开反馈3次。其中,会同马兰屯镇纪委、指导泥沟镇纪委采取会议形式公开反馈各1次,指导邳庄镇纪委采取在村内党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形式公开反馈1次,公开反馈后均未发生重复举报,有效的解决了以往举报人因为不了解办理结果而不断重复举报的问题。二是定期检查,力戒虚假公开反馈。针对工作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敷衍应付、象征性开会拍照,随意缩小公开范围、简化公开流程和内容等现象,加大对反馈过程和反馈结果的抽查监督力度,确保匿名检举控告公示制度能够真真切切的落实。三是接受监督,倒逼提升工作质量。通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倒逼办理质量提升,坚决防止可能出现的案件查办进度慢、答复反馈不及时、答复反馈时未录音录像等问题,同时对公开反馈过程中,群众提出的不同意见和新事实、新理由,由案件承办部门进行核查,确保反映的问题查清查透,使群众监督权、知情权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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