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区纪委监委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6.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
(二)不予受理范围
区纪委监委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区纪委监委机关(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18号)。
来访,到区纪委监委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18号)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拨打0632-6611110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关注微信公众号“廉洁台儿庄”或登录区纪委监委机关的举报网站http://shandong.12388.gov.cn/zaozhuang/taierzhuang/进行举报。
(四)办理流程
1.统一接收:信访室统一接收向区纪委监委机关提出的信访举报。
2.受理登记:对属于区纪委监委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规定予以受理、登记。
3.分流转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按程序移送、转交承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