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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 台儿庄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12-09

(一)受理范围

区纪委监委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6.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

(二)不予受理范围

区纪委监委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区纪委监委机关(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18号)。

来访,区纪委监委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18号)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拨打0632-6611110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关注微信公众号“廉洁台儿庄”登录区纪委监委机关的举报网站http://shandong.12388.gov.cn/zaozhuang/taierzhuang/进行举报。

(四)办理流程

1.统一接收:信访室统一接收向区纪委监委机关提出的信访举报。

2.受理登记:对属于区纪委监委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规定予以受理、登记。

3.分流转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按程序移送、转交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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