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赋予使命,重任呼唤担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开启监察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也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监察法》,不断夯实依法履职基础、提升依法履职水平、锤炼依法履职本领,是当前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
把牢政治方向,夯实依法履职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监察法》总则部分明确回答了监察工作由谁领导、监察机关是何性质的问题,准确把握这两个问题是依法履职的前提和基础。
坚持党的领导是首要前提。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工作也不例外。《监察法》第二条旗帜鲜明地宣示党的领导,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确保国家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进的根本保证,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决心坚如磐石,打虎、拍蝇、猎狐,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党风政风为之一新,这些无不是源于党对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和铁腕治理腐败的决策部署。回首北京、山西、浙江三个省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再看《监察法》从起草到修改、从初审到再审直至颁布实施,全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同时《监察法》本身也是在总结十八大以来党的领导取得的反腐败重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可以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过去反腐的辉煌战果,也不会有未来监察工作的新成绩。
坚持专责机关定位是基础条件。《宪法》规定各级监委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法》进一步规定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明确了监委的性质和定位,与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一脉相承。专责的“专”字,强调了监察机关的专业性和唯一性;“责”字则更多地表达了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而非单纯的法律授权。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必须在专业化的基础上主动履职尽责,才更符合法条初衷。纪委监委同是专责机关定位,一个实现党内当监督全覆盖,一个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但合署办公并不意味着职能的简单叠加,更重要的是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地履行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为反腐败工作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之路,也为世界反腐败斗争贡献中国智慧。
抓好实践环节,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履行监察程序、调查事实依据都是《监察法》执行中的重要环节,监察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必须高标、严要求。
注重监察程序。监察程序是开展监察工作的刚性约束,如果程序违规,一切都无从谈起。《监察法》全文9章69条,设专章对监察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条文内容约占全文27%,足见监察程序在整部法文中的重要性。重程序就是讲法治,《监察法》让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执法水平取决于是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强化程序观念,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重程序就是保质量。监察程序对审批权限、操作规范、调查时限都有明确规定,严守这些规定是把案件办成铁案的基本要求,决不能搞变通有偏差,否则就可能会因违反程序而最终影响了案件质量和反腐效果。重程序就是守底线。监察程序是监察机关的纪律和规矩,开展监察工作不能随心欲为,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一步不少、一步不乱、一步不变,确保程序依法合规,这是依法履职的底线,实际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保护。
注重事实依据。以事实为依据是开展监察工作的重要原则。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情节是轻还是重,都要在客观事实基础上做出判断,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重事实,首先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实事求是才能事实清楚,调查中坚持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决不能有先入为主思想,更不能带着主观情绪工作,这既是对事实负责,也是对组织负责、对被调查对象负责。重事实,其次要注重证据来源合法性。搜集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关键,也是能够证明事实的依据,证据合法事实才有说服力。《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搜集的证据同样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案件调查中必须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重事实,还要对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证据链完整才能全面还原事实真相,搞清问题产生的来龙去脉,对于违法行为发生的前因后果、过程情节等都一一研究,确保前后呼应,互相印证,保证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强化素质能力,锤炼依法履职本领。
打铁必须自身硬。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是履行好《监察法》的现实需要,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缺一不可,需要同步提升。
提升政治素质。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鲜明政治性,政治素质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首要素质。提升政治素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站稳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纪国法,对腐败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对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履行政治责任,善于从政治的角度思考分析腐败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效果。要严守政治纪律,坚决杜绝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体现在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方面,做党章和宪法的坚定执行者和忠诚捍卫者。
提升业务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纪执法的效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纪检干部和转隶干部都不同程度存在业务短板,提升业务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勤学善思是基本方法,面对《监察法》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把学习《监察法》作为一项日常性经常性的工作,多读几遍、深学几层,弄清监察措施,弄懂监察程序,达到精准掌握要义、熟练掌握法条的效果。抓牢培训是高效渠道,对纪检监察干部定期集中轮训,积极推荐参加上级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帮助纪检监察干部迅速及时接受新知识、新理论,不断拓展视野增长见识,消除本领恐慌。学用结合是重要途径,实践出真知,业务能力提升到什么水平关键还是表现在实践中,要坚持边学边用,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学习中解决问题,主动把法治思维融入实际工作,在知行合一中逐步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台儿庄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闫羲和)